|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6966X-2021-00000085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1-11-23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行政权力流程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流程
一、办理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企业承诺书 | 原件 | 5 | 纸质 | |
2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 原件 | 5 | 纸质和电子 | 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
3 | 企业总体情况概述 | 原件 | 5 | 纸质 | |
4 |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 复印件 | 5 | 纸质和电子 | |
5 |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5 | 纸质和电子 | |
6 |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5 | 纸质 | |
7 |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和科技人员汇总表 | 原件 | 5 | 纸质和电子 | |
8 | 中介机构承诺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 原件 | 5 | 纸质和电子 | |
9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彩色扫描打印件 | 5 | 纸质和电子 | |
10 |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彩色扫描打印件 | 5 | 纸质和电子 | 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初审推荐
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