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丘市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创新,强化乡村产业振兴科技支撑能力,服务农业强市建设。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商丘市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实施原则
(一)需求导向,突出示范。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科技需求,以县域主导产业应用技术的研发、示范推广与成果转化升级等为重点,提升创新驱动产业发展水平。
(二)绩效为先,强化管理。强化目标管理,项目申报时即明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机制。
(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发挥“政产学研用”联合机制作用,坚持经费来来源多元化原则,稳定市级财政投入,鼓励地方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四)责任明确,协同推进。发挥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组织机制,各方权责清晰,协同推进。
二、申报范围
各项目主管部门限择优推荐一项。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商丘市域内运营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满1年,建有市级(含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具备项目实施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经费的3倍,承诺的配套应足额到位,优先支持自筹资金投入比例高的项目。
(三)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体现当地特色,应属当地政府关心、百姓关注、急需解决的主导产业科技创新需求。项目可行性强,带动产业发展作用明显。
(四)具备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较强,具有建立项目示范推广基地的基础条件和相应资金投入。
(五)符合项目指南支持领域。
(六)在“信用河南”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为50万元,市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拨付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最终绩效评价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据实拨付剩余资金。
四、立项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须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部门。
(二)市级评审论证
由市科技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项目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论证,综合专家组打分和评审意见,研究确定立项支持单位。
五、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及PDF格式扫描件和WORD版原文件及《推荐汇总表》一并于12月1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
商丘市行政服务大厅科技局窗口
联系人:叶大卫 2536086
(三)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
联系人:冯皓 0370-3289596
工作邮箱:shangqiuwang@126.com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 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