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制定《商丘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与改造的提速,建筑垃圾大量产生。建筑垃圾是城市矿产资源,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节约大量土地、天然原材料、煤炭等资源能源,每利用1亿吨建筑垃圾,可节省堆放占地万余亩,减少取土或替代天然沙石上千万立方米,节省标准煤500万吨;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降低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指标;可新增大量就业岗位,同时带动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商丘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商丘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依据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文件精神,商丘市被列为全国34个建筑垃圾管理试点城市之一,更好的推进商丘市建筑垃圾管理试点工作。同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商丘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起草前认真学习了省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精神并借鉴了省内其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有关内容,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商丘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中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减量化、市场化、产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利用原则。加强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利用、监管、源头治理和分类处置。
(2)在处置方式上可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建筑垃圾的产生区域及附近新的建设项目,能够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坚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原则。
(3)坚持建筑垃圾处置中废气、废水、粉尘、噪音污染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原则。
(4)坚持“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商丘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2020年商丘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级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确保产品质量、供应数量及合理价格的前提下,鼓励各级政府投融资项目按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能够使用的范围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2)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和创新体系。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围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引进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强合作,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
(3)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理念纳入规划设计方案。积极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与项目设计部门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理念纳入规划设计方案。
(4)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明确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责任,由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拆迁工程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限期清运或处置,具体期限由城管部门商环保部门确定。要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满足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求。
2018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