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意见
高能级研发平台是企业根据创新发展需要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主要是指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建立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保障,也是面向市场、面向行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的重要平台。为深入贯彻市六次党代会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强市建设,加快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致力打造科技创新强市”的决策部署和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特制定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意见。
一、支持建立较高水平的公共研发平台
依托我市企业、高校、科研单位,采取引进建设、企业自建、校企共建等方式,建设具有较高水平的产业公共研发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商丘师范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依托自身条件建设产业公共研发平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研能力,为全市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积极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鼓励支持县、(区)、高等院校和有关企业在新材料、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环保装备制造、冷链物流等领域共同建设公共研发平台。以相关产业公共研发平台为技术支撑,有力带动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省级研发中心在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公共研发平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各类企业建设研发中心
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宣传发动工作,为企业提供研发中心建设工作指导。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中原学者工作站)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扶持企业研发中心完善功能提升创新水平
鼓励现有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中心条件建设水平;积极承担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提高研发中心产品研发和工程化开发能力;引进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组建高层次研发团队;支持重点创新型领军企业设立域外研发机构,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打造一批集技术研发、人才集聚、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抢占优势行业技术制高点,确立领先地位。鼓励企业按照产业链分工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究。
四、支持鼓励国内外大企业、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来商建立研发中心
积极开展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工作,着力引进国内500强企业的研发中心、跨国公司的研发总部或区域性研发中心、国内外“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推广中心落户我市,市财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加大研发机构引进力度,将研发中心引进作为招商引资工作重要内容,将企业研发条件建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将企业高端研发人员引进作为重点服务内容,在用地、税收、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
五、支持研发平台开放共享服务
各县(区)产业集聚区建设运行高效、开放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研发平台,开展专业技术服务、行业检测服务、科学数据共享、仪器设施共用、试验基地协作等业务,为全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强化全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协作机制,各类公共研发平台对企业提供的仪器共享协作、检验检测等开放性服务,市财政给予30%的共享服务费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性科技服务机构、龙头企业中的研发设计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成为市场化运作的行业研究中心、专业设计公司等,独立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承担研发设计服务。
六、支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积极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提供技术创新服务
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共建实验室、联合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方式,积极参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建立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科研条件设施要主动向企业开放。引导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研成果面向企业加快工程化开发与产业化。强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把引导和支持广大科技人员为企业服务作为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
七、支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积极为企业研发提供有效服务
引导新建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提高技术转移和成果对接水平及成效。对经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在我市转化的项目,市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规定给予补助。
八、建立推进高能级研发平台工作的领导机制
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支持企业建立高能级研发平台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按照实施意见,抓好工作的落实。加强市、县(区)联动,细化方案,制定措施,整合资源,推进研发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形成合力。
《商丘市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汇总表
部门/ 单位 | 意见与建议 | 采纳情况 | 备注 |
市财政局 | 高能级研发平台提出的修改意见,已经修改完善。 | 采纳 |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采纳 | |
市工信局 | 第17页建议增加:制造业创新中心、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第8页建议增加市工信局。 | 采纳 | |
梁园区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
睢阳区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无意见 | 采纳 | |
夏邑县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
虞城县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
柘城县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
睢县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
宁陵县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
民权县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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