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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支持承担河南省“揭榜挂帅、一流课题”重大创新项目的实施意见

来源: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1-11-11 15: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和“项目为王”的决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关于致力打造科技创新强市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项目组织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单位,围绕市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和未来产业谋篇布局,聚焦关键核心领域重大技术突破和自主可控发展,突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承担实施河南省“揭榜攻关、一流课题”重大创新项目,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集成资源、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原则,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谋篇布局,聚焦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应用型关键共性技术,统筹配置创新资源,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主攻方向,支持一批“揭榜挂帅、一流课题”重大创新项目,加快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关键技术瓶颈,推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应用,增强核心技术创新力、产业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全市加快培育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支持办法

(一)符合“揭榜挂帅、一流课题”的项目支持办法。对被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揭榜挂帅、一流课题”项目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发榜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确定中榜项目名单并发布成功揭榜公告,成功揭榜的项目,被省正式批准立项后,市财政以后补助形式给予支持资金200万元。

(二)相关惩戒办法。对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的重大创新项目,如果实施成效较差,采取减少经费、停拨后续经费或收回已拨付经费惩戒措施,并将该企业按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对有违纪、违法情形者,依法移送纪检、司法处理。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商丘市产业和科技发展战略需求,整体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地位,突出“补短板”“锻长板”,预期可显著提升单位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能够取得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为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项目实施内容具体可行,产业化目标和推广应用前景明确,预期可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公益类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及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应为在研或预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应实行首席技术专家负责制,确保项目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首席技术专家应为本技术领域领军人物,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具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四)申报单位需具备较强的创新实力,应建有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创新人才和团队,有较为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同时发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并须承诺有能力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备选项目库。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区)主导产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突出各自特色产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备选项目库。

(二)组织实地考察。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联合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财务专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按照综合统筹、竞争择优的原则,筛选确定拟参评的项目。

(三)组织专家评审。建立“揭榜挂帅、一流课题”项目委托评审机制。项目评审委托省内(第三方机构)组织,按照评审省“揭榜挂帅、一流课题”项目的程序和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进行实施,科技、财政、纪检部门参与评审工作。

(四)研究立项。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汇总项目评审情况,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支持建议并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五)加强管理监督和服务。各级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和服务,完善科研经费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和监察、审计制度,实行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加强各类重大创新项目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提高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实施的系统性。


 

《商丘市支持承担河南省“揭榜挂帅、一流课题”重大创新项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汇总表

 

部门/

单位

意见与建议

采纳情况

备注

市财政局

文中二、(一)强化重点突破。对省十层级的创新引领专项项目,市财政给予补助资金400万元,项目启动时给予.....司法处理。建议修改为:对省十层级的创新引领专项项目,市财政按照商政〔2020〕10号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采纳


(三)组织实地考察。邀请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市财政局和市纪委(驻科技局纪检组)建议删除财政局。(二)对在实施过程中技术水平持续提升的项目,可给予滚动持续支持,修改为:对在实施过程中技术水平持续提升的项目,按规定可给予持续支持。

采纳


市发改委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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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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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政府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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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政府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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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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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政府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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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政府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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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政府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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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政府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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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政府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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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政府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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